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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空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库房系统开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24

1.招标条件

 智能库房系统开发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浙江空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招标范围和内容:开发一套符合宁波机场公司机务工具和油料管理的智能库房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自助进借还流程、超时归还自动告警、落项未登记自动报警、库存不足自动告警、油品类和航空公司自动校验等。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核准登记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具备与现有智能工具库房配套设备硬件对接能力。(具体硬件清单见用户需求书)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4月24日至 2024  年5月14日16时30分工作日上午9:00时~下午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如有)。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5月 14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栎社国际机场信息中心518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7.3★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若项目负责人已退休但仍可执业的,参保证明可凭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替代。

8.日常事务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答疑等招标过程的日常事项):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208066031

监督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1-86662683

浙江空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工具库房系统开发服务招标文件.doc